信用评级结果将成市场准入条件

2007-05-28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出席开幕式时表示,随着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转变,监管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评级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

  据悉,我国融资结构的特点是以银行信贷为主,间接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几乎达到90%,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仍不能满足信贷业务规模的发展。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主要应为内部评级初级法或标准法,即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计量信用风险。对于尚无能力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或内部评级成本较高的商业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降低信贷风险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