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6 08:14:22
文章来源:
武汉市消协
来自湖北黄石的张小姐,2009年7月20日到武汉市消协投诉讲述了她上当受骗的经历。通过平面媒体上看到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193
医院医学
美容中心
广告称“维纳斯祛斑——20分钟即可完成面部祛斑
美容”。于是,在没有充分考虑后张小姐
支付了10,000多元检查及治疗费,几个疗程结束后并没有任何效果,倍感失望。
投诉部同志接到此投诉后,积极和商家取得联系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消费者称,在
咨询时被承诺“在做了一次检查后,只要条件允许,一般都可以一次祛斑,只有特殊情况才需要补做一次”。可是四个月过去了,反复做了几个疗程后不但看不到任何效果,反而导致了消费者面部瑕疵愈来愈严重。
美容中心方面解释道:“维纳斯祛斑不同于其他治疗,具有功能
调整性,效果因人而异,有快有慢的。建议消费者坚持治疗,效果会很明显”。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市消协认为,既然是因人而异,为什么
美容中心在治疗开始前不向消费者说明,出现
问题后才给予这样的答复。承诺一次性可以治愈,但事实却是多次治疗仍不见效。
依照《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
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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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面所称“此高
科技祛斑方法作用神奇、疗效显著”是对商品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武汉市消协投诉部同志调解,
美容中心向消费者赔偿了全部治疗费用并承诺为其治愈面部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