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广告监测中心4月7日通报说,该中心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
食品类
广告已经连续两个月排在违法
广告发布量的前5位。
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涉嫌违法
食品类
广告主要违规表现为:
一是普通
食品在
广告中宣传保健功效。有些
食品没有得到保健
食品的批准文号,但是却在
广告中宣传能增强免疫力、调节血脂、改善记忆等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二是保健
食品在
广告中夸大宣传减肥功效。突出宣传某一减肥成功的特例,并带有一些煽动蛊惑消费者的
语言。
三是超出保健
食品功能,大肆宣传增强或改善男性功能。
广告中大量隐含能够增强、改善男性功能的内容,
广告内容低俗,而在其批准的保健
食品功能里并没有增强或改善男性功能的内容。
四是保健
食品与药品相混,宣传药品功效。保健
食品并非药品,因此在保健
食品广告中宣传其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
广告法》。
广告监测中心提醒消费者,保健
食品属于
食品,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并不得使用
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利用
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记者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