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状况的几点分析
目前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企业
信用问题颇为突出。如何加强
信用体系
建设?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从
产权、
法律和道德三方面做了深入分析。
四个突出
问题
目前在
经济信用及
信用环境方面存在的
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
经济合同失效。典型的表现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的企业间“三角债”现象严重,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过高,导致
经济信用严重梗阻。作为
社会信用的个人部分,
信用观念、契约意识淡薄,相互之间的
商业行为产生许多
经济纠纷,失信于人屡见不鲜。据有关部门
统计,近几年来,在法院审理的所有
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占92%;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得以不同程度履行的不到70%;每年所有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履约率只有50%左右。从全国看,由于企业间不讲
信用,互相拖欠货款构成连环债链的资金总额很大。
二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形成了“坏车市场模型”(美国
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提出的因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全造成市场失灵的造假
经济现象),导致市场失灵。“坏车”进入市场,由于造假者与消费者对好车坏车情况信息的不对称,干扰了市场进入和退出规则的实施,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整个市场秩序陷入混乱,扭曲了市场正常的机制。从而出现了劣质商品淘汰优质产品的逆淘汰现象,即导致劣胜优汰。许多企业和广大的消费者深受其害,缺乏安全感。
三是权力不正常地渗入
经济活动之中。
“寻租”现象正严重地干扰、破坏着
经济秩序。还有如广大消费者反应强烈的“行业垄断”、“融资欺诈”、“虚假报表”、“黑幕基金”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这些无视公平有序竞争权利和契约意识的失信行为破坏了金融市场,阻碍和干扰了各类市场的健康生成和
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是
信用风险防范手段缺乏。据有关部门
统计,我国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很大。近年来,一些部门及
社会组织围绕诚信开展了许多工作,
信用体系的雏形正在建立,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
信用监控及评价机构,对第一
经济主体的
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
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业
信用信息困难。
如何重建
信用
中央提出,要增强全
社会的
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
基本行为准则。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都在认真贯彻落实,这包括培养观念,提高全民
信用意识,健全
法制,建立
社会信用评估、
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体系,建立
信用档案及信息披露传递网络等等。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其关键点或根本点是要把
产权、
法律、道德三方面作为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
产权是
信用的
基础
产权制度的
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不少企业不讲
信用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
产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决策者的利益与他所做决策的企业的信誉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而诚信恰恰注重的是长远的利益和重复的博弈,失信则是以眼前的利益牺牲长远利益,只注重一次博弈。为此就需要在全
社会范围内建立一个有关权利规范和保护的体系,包括明确公共财产所有权、管理权,同时,要对公民财
产权给予更多、更为明确的
法律保护。
2、
法律制度是
信用的保障
信用需要
法律的保障。我们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让不遵守诚信原则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更高的代价。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对恶意逃废债务的相关责任人,也要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另外对于假冒伪劣行为要重拳打击。2000年9月我国实施的新的《产品
质量法》加大了对产品
质量违法行为的
法律制裁力度,增强了对
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制裁力度仍是不够。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产品
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都有诚实守信的
法律原则,但仍未形成强有力的
法律规范和约束。今后我国应加快与
信用制度
建设密切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
建设,如尚未出台的《
信用法》、《公平交易法》、《
信用中介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以保障
信用体系能正常建立。
3、重建
信用的道德水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产权制度的设计确立,
法律制度的制定离不开我们对“公民”整体品质、道德水准的正确判断,因为这些
产权制度和
法律制度都需要人们有积极性去维护它、遵守它。我们对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的判断和定位是基于对“理性
经济人”的假设,也就是说一般公民的道德
基础就是理性的
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定位,保证
信用体系的法则才有实效。市场
经济鼓励人们致富,当然这种致富不能以他人或
社会受损为前提,只能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予以实现。
社会需要的是正常的
商业道德,是诚实守信,这种正常的
商业道德就是使每一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维持它,而不是极少数人的自我奉献,自我牺牲来维持。因此,这种基于“
经济人”的公民道德正是“以人为本”在
法制框架内
运行的最
基本、最广泛也是推动
社会与
经济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道德,这是建立
社会主义
信用制度必不可少的支撑点。
总之,要建立我国
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
产权制度为
基础、以
法律制度为保障、以合乎现代
社会公民实际水准的道德为支撑点建立并完善企业
信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市场
经济运行中的无序竞争和
信用缺失行为。
作者: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 李迎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