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缺失的形成机理与对策研究
“
信用”一词成为近几年来全
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
信用缺失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信用缺失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我国
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
信用缺失大大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抑制消费需求。
信用缺失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市场失灵的程度,使市场机制合理、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作用失去基础。
信用缺失使企业风险向
金融企业转移,增加
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信用缺失给
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破坏
社会法制,致使
社会道德滑坡,
社会风气恶化。因此,必须对我国
社会信用问题进行系统研究,通过研究
社会主体的
信用行为,剖析
社会信用缺失的形成机理,提出
社会信用建设的对策。
一、负面示范作用:
政府信用行为解读
按照
信用主体划分,
社会信用包括
政府信用、企业
信用、个人
信用。其中,
政府信用居于主导地位,企业
信用和个人
信用受
政府信用的影响和制约。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双重目标特征:一是通过降低
交易费用使
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以增进全体人员的福利;二是确保统治
集团垄断租金最大化。作为国家代理人,
政府行为受国家双重目标的约束,一方面会不遗余力地通过法律
建设、制度
建设、
机构建设和设施
建设等
方式积极建立和保护有效率、低成本的
交易秩序;另一方面就有可能牺牲
经济效率,确保统治
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从
社会历史的发展看,往往是国家首先确立统治
集团收益最大化的规则,然后再确立和追求降低
交易费用的效率原则。因此,诺斯曾指出:“在使统治者(和他的
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
交易费用、促进
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
社会不能实现
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源。”
地方
政府的行政目标是确保地方
社会稳定和
经济发展。在目前分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预算收益最大化是地方
政府的直接目标取向。著名
信用评级
机构安博尔地方
政府通常采取公共品提供便利和给予
银行委托代理人某种特权
方式,换取
银行对当地企业的支持。因此,当不良贷款对地方税收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地方
政府、企业和
银行就可能达成共谋。近年来屡屡出现的企业以破产
方式逃废
银行债务的现象,就是三方共谋的结果,至少是企业的逃废债行为得到了地方
政府或
银行的默许。地方
政府甚至直接干预司法,造成不利于
银行的判决。即使
银行赢了官司,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为在我国,
金融资产是中央资产或国家资产,
金融资产的
问题最终由国家兜着,而企业如果破产、清盘,则人员安置、
社会稳定都是地方
政府份内的事情。
银行与企业的博奕,归结为地方
政府与中央
政府的博奕,地方
政府当然偏袒企业而牺牲
银行利益。
信用机制的建立需要相对稳定的政策
环境。地方
政府领导人更迭频繁,容易出现“新官不理旧帐”的
问题,对整个
社会信用负面影响极大。政策
环境越不确定,人们就越追求短期利益。因为不确定性的增加等价于博弈重复的可能性的降低,人们就没有耐心建立
信用,而且不确定性增加了观察欺骗行为的困难,因为违约者更容易把坏的结果归因于不可抗拒的外生因素,而不是自己的故意所为。
政府政策的不稳定,使人们对未来无法预期,自然就去追求眼前利益,抱着能捞一把捞一把的心态经营企业,自然不会讲
信用。地方
政府的失信行为,还表现在直接介入了
经济活动和权力寻租。
二、逃废债务一
产权不清晰与银企博弈的结果:企业
信用行为解读
企业相互拖欠和逃废
银行债务是企业
信用存在的突出
问题。企业之间的非契约负债,即通过拖欠货款故意占用他人资金的行为,被称作“三角债”
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爆发以后,虽屡经治理,却从未根除,而且漫延扩大,愈演愈烈。据有关资料显示,仅1998年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约为11000亿元,比10年前增加了近10000亿元。“三角债”顽症难以治愈的原因是企业用此种
方式获得负债资金,既无需支付资金成本(利息),又不受契约、合同的法律约束。这种负债不是正常的商业
信用,因为它具有“非契约”性质,债权人一方是被动地甚至是被迫地将自己的流动资金让债务人一方占用的,为了催款,债权企业不得不加大业务费用,好企业也会被这种不讲理的负债行为拖垮。
企业逃废
银行债务的现象也日益突出。据人行济南分行统计,截至2002年底,山东省13842户改制企业中,借各种
方式逃避
银行债务的企业达8792户,所占比例为63.52%。其中,以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居多,两类企业合计逃债户数占比和本息金额占比均在71%以上。从逃债
方式看,主要有三类:一是利用破产
方式逃废债。最典型的就是将同一行业或不同行业的若干企业合并为总公司,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总公司,而对
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二是利用分立重组
方式逃废债。主要是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把对
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三是利用租赁、合资改制逃废债。主要是组建新企业,承租原企业的全部设备,把
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帐悬空,或者是引进新投资者,将企业有效资产作为投资注入新组建公司,把对
金融机构的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
企业逃废债行为给
经济金融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危害。企业的逃废债行为,导致
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使得
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上升。少数企业的逃废债行为不仅扰乱了本地区的
信用秩序,而且还影响该地区的
信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得不到足够的惩处,就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欺诈现象充斥市场,
银行不良资产迅速蔓延扩大,地区
金融风险由此形成。企业逃废债还会引发
金融抑制效应。在逃废债行为盛行的
经济环境里,
银行的理性选择便是“惧贷”、“惜贷”。
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增加了
银行贷款损失的概率,挫伤了
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剧了
银行信贷的风险预期,迫使
银行减少贷款的投放。
企业相互拖欠和逃废
银行债务现象突出的原因,首先要从我国企业
产权制度特征来分析。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了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企业维持重复博弈和建立
信用的前提是剩余
控制权的确立,只有拥有剩余
控制权的组织和人才有内在的足够的激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才能建立起
信用。我国目前的现实是国有企业
产权关系不稳定和欠清晰,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不可能真正拥有企业剩余
控制权,由此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而私营、民营企业不讲
信用,也是因为他们感到他们的
产权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人的行为是由预期支配的,
产权是通过预期而影响人的行为的。
第二要从银企间信息和
交易契约来分析。对
信用的需求来源于信息
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
交易中的一方知道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
信用就是指掌握信息的一方不骗对方的承诺。
交易契约的不完全为逃废债提供了便利。由于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第三者无法验证、以及
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契约不完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