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际信用到普遍信用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当代中国社会信用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扩大社会信用的存在和作用范围,更在于实现社会信用的根本转型,即从传统的人际信用转变到现代的普遍信用

  信用是人们以可信赖的承诺去履行责任的方式,是人们之间的一种肯定性 的交换关系。信用虽然包含多方面的内涵且有多种存在形式,但其实质是主体的一种道德精神,是主体信守承诺去履行责任的自觉和努力。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行为方式信用是人的道德和理性发展的产物,它在人们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培育起来,并随着人们社会交往方式的变化而发展。就信用的性质和程度看,社会信用大致包括人际信用和普遍信用两种基本形式,它们既是人类社会信用发展的两个基本阶段,也是现实信用道德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

  人际信用是依据于各种人际关系建立起来的信用形式,如依据血缘、亲缘、地缘、学缘、业缘等人际关系等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发生在特定的人际之间,因而人际信用也就是人们社会信用关系的基本形式。这种信用依托于特定的人际关系,人们之间的信任与信用依靠已有的人际关系来维持和保障。这种基于特定人际关系的信用,是在长期人际交往中形成的,彼此之间不仅相互熟悉,信息比较对称,而且交往也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性的,信用可以相互提供,并可以长期验证,因而往往比较容易发生,也比较可靠。由于这种信用的保障主要依赖于情感和道德,因而信用实施成本、风险也比较小。但是,人际信用局限于已有人际关系之中,其信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执著于人际信用往往会排斥对非人际关系的信任,对陌生人就可能既不信任,也不讲信用。与人际信用不同,普遍信用不是针对特定人际关系的,而是体现在所有交往关系之中,或者说是对所有交往者都讲信用。这种普遍的信用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的信用意识不断提升而逐步形成的。普遍信用包括两个层次,即现实的普遍信用和理想的普遍信用。现实的普遍信用所依据的不是特定的人际关系,而是以现实的普遍需求和共同的活动方式基础确立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就是其典型形态。人们在市场交易中讲信用,不是因为彼此已有某种人际关系,而是根据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讲信用,或者说人们讲信用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内在法则。理想的普遍信用是基于普遍的道德信念而发生的,它不依赖于外在的条件,是主体在任何条件下都坚守诚信原则。一般说来,作为一种社会意义的理想普遍信用,是以现实普遍信用基础的,同时又是对现实普遍信用的升华和超越。显然,相对于人际信用,普遍信用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信用形态,其广度、深度和高度都远远超越于人际信用

  普遍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尺度。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人们之间的交易很大程度上借助一定的信用工具,通过各种契约方式来达成,交易主体信守契约是市场良性运行基础。同时,现代市场交易不是一种特定的人际交易,而是一种非人格化的交易,它要求讲信用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变,而应该是一种对所有交易对象一视同仁的信用,即必须是一种普遍信用。普遍信用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衡量社会道德境界的一个重要标准。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就是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依赖度越来越高,因此,也越来越追求一种普遍的价值标准。一个国家或民族普遍信用的程度,反映了其社会化程度和国民素质的高低。一个社会普遍信用程度越高,社会资本就越大,就越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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