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际信用到普遍信用
构建
社会信用体系,是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当代中国
社会信用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扩大
社会信用的存在和作用范围,更在于实现
社会信用的根本转型,即从传统的人际
信用转变到
现代的普遍
信用。
信用是人们以可信赖的承诺去履行责任的
方式,是人们之间的一种肯定性 的交换关系。
信用虽然包含多方面的内涵且有多种存在形式,但其实质是主体的一种道德精神,是主体信守承诺去履行责任的自觉和努力。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行为
方式,
信用是人的道德和理性发展的产物,它在人们的
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培育起来,并随着人们
社会交往
方式的变化而发展。就
信用的性质和程度看,
社会信用大致包括人际
信用和普遍
信用两种
基本形式,它们既是人类
社会信用发展的两个
基本阶段,也是现实
信用道德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
人际
信用是依据于各种人际关系建立起来的
信用形式,如依据血缘、亲缘、地缘、学缘、业缘等人际关系等建立起来的
信用关系。在传统
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发生在
特定的人际之间,因而人际
信用也就是人们
社会信用关系的
基本形式。这种
信用依托于
特定的人际关系,人们之间的信任与
信用依靠已有的人际关系来维持和保障。这种基于
特定人际关系的
信用,是在长期人际交往中形成的,彼此之间不仅相互熟悉,信息比较对称,而且交往也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性的,
信用可以相互提供,并可以长期验证,因而往往比较容易发生,也比较可靠。由于这种
信用的保障主要依赖于情感和道德,因而
信用实施成本、风险也比较小。但是,人际
信用局限于已有人际关系之中,其
信用范围受到很大的
限制。执著于人际
信用往往会排斥对非人际关系的信任,对陌生人就可能既不信任,也不讲
信用。与人际
信用不同,普遍
信用不是针对
特定人际关系的,而是体现在所有交往关系之中,或者说是对所有交往者都讲
信用。这种普遍的
信用是随着商品
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的
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的
信用意识不断提升而逐步形成的。普遍
信用包括两个层次,即现实的普遍
信用和理想的普遍
信用。现实的普遍
信用所依据的不是
特定的人际关系,而是以现实的普遍
需求和共同的活动
方式为
基础确立起来的,
现代市场
经济的
信用就是其典型形态。人们在市场
交易中讲
信用,不是因为彼此已有某种人际关系,而是根据市场
经济内在要求讲
信用,或者说人们讲
信用是遵循市场
经济的内在法则。理想的普遍
信用是基于普遍的道德信念而发生的,它不依赖于外在的条件,是主体在任何条件下都坚守诚信原则。一般说来,作为一种
社会意义的理想普遍
信用,是以现实普遍
信用为
基础的,同时又是对现实普遍
信用的升华和超越。显然,相对于人际
信用,普遍
信用是一种更高层次的
信用形态,其广度、深度和
高度都远远超越于人际
信用。
普遍
信用是市场
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
现代社会文明的
基本尺度。
现代市场
经济本质上是一种
信用经济,人们之间的
交易很大程度上借助一定的
信用工具,通过各种契约
方式来达成,
交易主体信守契约是市场良性
运行的
基础。同时,
现代市场
交易不是一种
特定的人际
交易,而是一种非人格化的
交易,它要求讲
信用不能因人而异,因事而变,而应该是一种对所有
交易对象一视同仁的
信用,即必须是一种普遍
信用。普遍
信用也是
现代社会文明的
基本要求,是衡量
社会道德境界的一个重要标准。
现代文明的
基本特征,就是人们之间的
社会联系和
社会依赖度越来越高,因此,也越来越追求一种普遍的价值标准。一个国家或民族普遍
信用的程度,反映了其
社会化程度和国民素质的高低。一个
社会普遍
信用程度越高,
社会资本就越大,就越能促进
社会的和谐与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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