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诚信的现代性转型和后现代趋向

  随中国改革开放而来的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需要有适应新经济关系的伦理规范体系,这体系,不可能从无开始。无论我们赞成与否,中国正经历着“传统伦理的现代性转型”,而诚信作为最基本和与现代经济关系最密切的传统伦理规范,就处在这样的现代性冲击中。它正在和应发生什么变化?这些变化能否适应和促进新经济关系的发展?作为“较不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国在传统诚信的现代性转型中,可以从“工业较发达的工业国家”目前显示现代诚信的后现代性趋势中借鉴什么?本文拟提出这些问题,并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引起更多的讨论。

  一、中国传统诚信的现代性转型

  按恩格斯的说法,通常道德等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与自己的经济根源关系遥远,具有“独立历史的外表”,对思想家来说,“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过程了”。[i]而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ii]目前中国正在经历的传统伦理的现代性转型符合这一意识形态变革规律,如我们下面看到的,经济关系的变化对传统诚信资料的取舍发生作用,但不同的是,与经济根源的联系已经有可能比较清楚地揭示出来。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改革开放以来,伦理学界关于包括诚信在内的传统道德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讨论,特别是由“诚信危机”引发的社会性大讨论和诚信成为中国加入WTO后的基本原则之一,已经使人们有可能比较清楚地看到诚信与现代市场经济、与中国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发展有着怎样必要和重要的联系了,因而使学术界有可能比较自觉地投入这一传统诚信的“意识形态过程”。
  伦理学界对如何对待传统儒家道德尚有争议。有一些学者主张“抛弃论”,认为:儒家文化是目前市场经济伦理问题的深层原因,走市场经济,必须对文化传统进行改革,从根本上抛弃儒家文化。具体到诚信问题上,认为由于儒家的信要服从忠孝,完全是工具性的,因此不可取,而主张从市场经济本身推出经济伦理或移植西方市场经济伦理。笔者认为,从市场经济本身之“是”逻辑上推不出经济伦理之“应当”,使“是”与“应当”联系的是价值判断及其所依赖的一般世界观。[iii]因此,“从市场经济本身推出经济伦理”的过程,实际上有赖于各种资料,包括一定的伦理传统和价值体系,如恩格斯所说:有赖于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iv]至于西方市场经济伦理的移植,即便能够,也有个中国化过程,特别是如果要移植的这个伦理如诚信,在中国已有自己的传统规范作用着,而且源远流长,沉淀在人们的礼俗中,很难想象,移植过程能够无视本土的传统和礼俗,何况所要移植的东西本身还要靠中国的传统语言来解释和理解。
  因此,更多学者还是回到传统伦理的现代性转型上。在这方面,许多学者已经联系“经济根源”做了许多理论工作。对传统诚信概念的伦理描述和分析表明,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诚与信分属于不同的层次,“诚”指的不是“诚实”,而是“尽心”或“尽己”。如孟子:“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涉及的是天人关系,而达到了天人合一就是诚。因此,诚是一个很高的道德境界。“信”则涉及人与人关系,意思也是现在所说的对他人许下的诺言应当履行,但这个“信”只限于特定的人即朋友,如《论语》中曾子一日多次反省的那样“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而“朋友”则是道义之交,是“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的”君子之交。“信”是以互以对方为重的朋友关系为前提和本位的。至于陌生人之间,因为不存在这种关系,所以也不存在“信”的义务。

  从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看,传统天人合一的诚,属于个人道德理想层次,不是社会和组织对个体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朋友本位的传统信,一方面排斥陌生人关系、偶然的市场交易关系,另一方面也妨碍熟人之间的公平交易,因此要有适用现代经济关系的诚信规范,也即如许多学者所主张的,对传统诚信伦理作现代性转型。具体主张概括说来就是:1)舍弃传统高境界的天人合一之诚作为基本道德要求;2)将传统狭隘的朋友之信扩大为适合非熟人社会的普遍之信;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3)按对法律、规则、契约的尊重和信守来重新界定诚信,使之转型为现代规则诚信,即对维系社会、市场和各种交易法律法规契约的尊重和信守;4)现代规则诚信适用于所有公民所有市场主体,因此过去分属于不同伦理层次上的诚与信,现在处于同一个层次,不过仍有所侧重,“诚”关心的是行为者对规则的主观态度,“信”重视的是行为者对规则的执行情况及其对他人的影响包括因此对行为者所持的态度。概言之,使传统“信”超越朋友范围而扩大为对一般和普遍规则的信守;使传统“诚”普及和限制为对规则的尊重和恪守,“诚”的边界是守信,而并不是对天或人的“尽心”或“尽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