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一种法律机制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信用经济。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社会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民事案件逐年递增,1999年为351万件,2000年为547万件,2001年超过600多万件。不管是绝对数量还是所占总案件数的比例都处上升趋势,其中主要还是债权债务案件。失信导致合同失效现象频繁出现,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平均合同履行只占50%。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 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 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 000亿元,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而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
  分析造成信用缺失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因,主要是整个社会普遍缺乏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企业内部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为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操作力度不够,市场化程度低;信息数据开放度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有关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处罚机制。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又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我国缺乏统一的信用指导大法。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制定了刑法、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券法、审计法、会计法、海商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在市场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统计法等,但还缺少一部专门的信用管理法,因为,社会信用管理从征集数据到提供信用管理服务,要求数据公开化、透明化,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隐私权和企业商业机密。因此,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制定一部有关信用管理法并使之成为信用管理的“母法”,显得十分迫切,必将对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收到纲举目张之效。据悉,有关信用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是对失信行为,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由于自身观念和素质的原因,认为诈骗、造假、逃税等行为只是一种败德行为,并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而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还有的出于私情私利、地方保护等目的,对失信者置之不理,免除处罚。
  三是有法不依,法律失信。有些法律、法规颁布以后,却得不到实施和执行,其规定无法落实,令行而禁不止,这种法律失信的行为将使违规者收获巨大的“违规收益”,成为最大的受益者,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法纪废弛,诚信缺失。
  诚信问题的法律本质是遵守法律的规范,即守约。我国民法通则就把诚实信用原则列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