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含笑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遭处罚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近日发出公告,广西含笑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含笑堂牌胖大海含片在食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二项,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广西含笑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生产并在我市销售的含笑堂牌胖大海含片在食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一案,现已调查终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二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我局于2010年7月9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平新工商【2010】第5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邮件因拒收被退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现公告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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