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宣传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划纲要;宣传各地开展信用销售及通过信用手段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的经验;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宣传部门要会同商务价格、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本地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和示范店进行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商贸企业在诚信经营、文明创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消费者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商贸企业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适时召开价格、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表彰一批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公认的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集中宣传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商场的正面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大众传媒曝光一批欺诈宰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例,切实产生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大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医院和城市小区物业、停车场乱收费等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力宣传食品企业诚信试点工作;跟踪报道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消费者进食品工业诚信试点企业”参观活动,交流食品企业诚信试点经验。

(五)卫生系统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

(六)海关系统要大力宣传2010年海关关长会议确定的“稳定内贸,促进内需,保全税收,严打走私”的工作方针,要把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和服务作为目标,积极落实监管区域政策,努力为企业提供各种通关便利;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约束、规范管理、诚信兴商意识;对失信违法的企业要进行曝光,严格监管。

(七)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税收政策解读为重点,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发挥税务报刊、税务网点、办税服务厅等载体的作用,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强化专业咨询,完善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加快专业化咨询服务建设,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纳税信用评定的信息化建设,申花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利用,探索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

(八)工商系统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开展“真假货商品识别宣传”、“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光彩服务日”和“光彩之星”等活动;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九)质检系统要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加快整合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和发布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与信用标准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组织行业协会、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召开家电下乡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

(十)广电系统要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优势,在重点栏目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通过播发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和知名企业家在线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成果和经验;结合国家今年开展的建材下乡等热点活动,报道各地组织名优产品下乡,确保农村群众用上优质产品的经验。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法》有关宣传活动,普及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有关知识,并配合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餐饮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二)外汇系统要在总结近年来打击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的相关经验材料,甄选典型案例,在政府网站或平面媒体进行外汇违法案例宣传,披露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对市场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公众认识;面向外汇市场主体和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诚信经营”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刊登优秀作品,积极宣传诚信理念,提升外汇主体诚信意识;结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举办“外汇政策法规”有奖答题活动;通过《金融时报》及外汇局政府网站集中披露一批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及逃逸类企业信息。

(十三)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开发和建设中国企业诚信网,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总结典型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开展企业诚信建设信用管理课题研究。

(十四)消费者协会要按照“消费与服务”主题年的宗旨,以宣传诚信经营为核心,倡导以诚信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迹宣传活动,集中宣传诚信建设成果,树立诚信典型;针对有线电视服务、电视购物、汽车维修、物业服务、快递服务、停车服务等开展消费评议活动,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争议解决、公平交易等问题进行披露和曝光,敦促企业改进,就涉及法规制度方面的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建议;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披露典型失信案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