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政府的立身之本

政府是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管理的专业部门,它的一切行为都要以公众信任为基础和前提。提升政府公信力,既是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步伐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信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信任,是指对他人的言说、承诺和行为预期持相信的态度,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的结果,是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信赖。信任历来为人们所重视。从经济学角度看,信任是所有交易的前提,没有信任就难以发生交易,难以形成市场。经济学家认为,信任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因为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基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如果没有信任,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从社会学角度看,信任是社会的粘合剂,信任的水平反映社会凝聚力的程度。社会成员之间缺乏信任,诚实合作的行为预期将大为降低。从政治学角度看,信任是社会合作的基础。没有信任,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组织之间、国家之间就不会有共识,社会冲突就会接连不断,和平也难以实现。根据来源的不同,信任可区分为基于认同的信任、基于制度的信任和基于信誉的信任三种类型;根据对象的不同,信任可区分为对个人的信任、对组织的信任和对政府的信任三种类型。无论哪种类型的信任,对于社会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尤其是对现代社会管理而言,其成效如何主要取决于社会成员、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情况。如果合作主体之间缺乏信任,合作便难以达成;即便能达成合作,也要付出高昂代价。

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一般而言,政府的力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强制力;二是因公众信任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和支配力,包括权力与非权力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支配力等。政府获得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能力越强,公信力就越高,其基于非强制力之上的执行力也就越强。因此,公信力从来都是衡量一个政府执行力的首要指标。只有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才能有效减少社会治理成本,优化社会管理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政府公信力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政府公信力主要涉及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从事公共管理的政府,二是对政府活动予以评判的社会公众。从政府角度讲,公信力是政府赢得社会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反映了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政府公信力是社会成员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这种信任依赖于政府所拥有的信用资源。在实际生活中,政府不仅以其政策和行为的公共性而树立社会公众对自身的信任,而且以公共认同、公共制度和公共规则等的提供者和守护者的身份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政府在这两个方面表现得如何,都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提高政府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考量政府公信力的指标和要素众多,具体来看主要包括意识形态是否具有感召力,政府制度及公共政策是否公平合理,政府领导力和执行力是否强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是否鲜明等。当前,着眼于提高政府公信力,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设“信用政府”。信任以信用为前提和基础,信任的流失与信用的匮乏直接相关。政府应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兑现各项承诺,将“信用政府”建设寓于每项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二是提高政府“纯度”。政府公信力的提高与政府的“纯度”息息相关。这里所谓的“纯度”,既包括政府行政动机的公共性,也包括政府行政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政府信息的公开性。因此,恪守政府公共性,本着“公共事务公共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府的“纯度”,就成为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再次,做到既“相信自己”又“相信他人”。政府公信力是一种互动的结果,反映的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程度。它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一样,可以分解为“相信自己”与“相信他人”两个方面。“相信自己”,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具有自信心,保持独立,勇于担当,甘愿承担责任,并做到开放、公开、透明。“相信他人”,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从思想上真正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在促进社会繁荣进步、追求和谐幸福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权力下放,守住政府权力的边界;才能尊重公众权利和尊严,善于平等交流、协商合作。

作者:北京大学教授燕继荣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