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近期道路客运事故多发的态势,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三部局联合印发《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自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部署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所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对客运车辆行径道路情况进行排查;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销相应经营资质。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并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今年以来运输企业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