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坚决查处血铅污染事件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2011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等村和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相继发生血铅超标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浙江省监察机关组织力量进行了严肃查处,追究了19名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一、台州市路桥区血铅超标事件追究了10名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2011年3月11日,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等村村民在自行体检时验出血铅超标。截至4月1日,当地658名村民中有172人检测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53人、成人119人。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台州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恶意违法超标排污引起的血铅超标事件。在这起事件中,路桥区政府和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卫生等职能部门存在着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问题,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 浙江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10名责任人纪律处分。其中,
给予台州市路桥区区长陈才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台州市路桥区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陈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台州市路桥区分管副区长梁妙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局长蒋新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副局长黄坚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城南监察中队中队长章颂江行政撤职处分。
二、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追究了9名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2011年3月以来,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久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在自发体检中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截至5月15日,共检测出332名职工和农民血铅超标,其中,成人233人,儿童99人。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海久公司违法违规生产、职工卫生防护措施不当引起的血铅污染事件。在这起事件中,德清县、新市镇政府,以及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存在着监管不力等问题,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
浙江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9名责任人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德清县县长胡国荣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保局长沈玉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保局总工程师朱伟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朱征豪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