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惊现233万元诈骗案 或源于民间借贷

 广东保监局在10月24日一天发布高达26条处罚决定,涉及电话销售回访超期、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虚构代理业务套取现金等。这是继当月19日公告18条处罚,20日45条行政处罚决定后,广东保监局祭出的又一重拳。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6月下旬,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突然接到客户投诉,称联系不上与他们签署“存款协议”的高某。当天中午,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在其办公室现场搜出伪造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业务部”印章一枚,“存款协议”七份,经检查院批准,公安机关已涉嫌诈骗罪将高某逮捕。

 据查,高某38岁,北京延庆县人,2003年进入新华北分,案发时任公司银行业务部延庆第一营业部经理,负责建行、农行延庆支行银保业务。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后,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截至7月下旬,高某案的受害人近30人,涉案金额233万余元。

 案件涉及受害人受骗的情况大致有三种,与高使用假公章以公司名义签署“存款协议”的受害人有8名,涉案金额99万元,其中单人最高受骗金额高达55万元。除使用假公章外,高某还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欠账,涉案7万余元,涉及受害人17人。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去向何方。

 据一位经验丰富、现负责保险销售督察的人士透露,“很可能与民间借贷有关”。为了能够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他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所谓协议,类似借款依据,载明事由、金额、归还期限、并承诺一定的收益。如果受害人信任他,则直接由其个人进行借款。此外,高某还利用工作之便,假借帮助客户缴纳保费、办理退保等为由,挪用和侵占保费达126万余元,涉及客户9名、保单11份。少数受害人有交叉的情况发生。

 上述销售督察人士还表示,“营业部经理是基层公司的关键岗位,直接做业务,属于较高风险岗位,另外如个险、银保、团险三大渠道的销售管理岗、收付费岗、单证管理岗位等,都需要受公司内控部门的”特别关注“。”

 以上述案件中的第三种行为为例,营销人员借帮客户缴纳保费、办理退保等为由,挪用和侵占保费在保险公司早年较为普遍。

 一大型寿险公司个险部人士说,即便加强现金管理,有些营销员在获得投保人的信任后,依旧能轻易取得投保人的身份证、保单等重要资料原件,然后自己以客户名义到银行开户,收付保费的全过程都在其掌握之下。此间,如果他想把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或提现,都非常容易操作。因此该人士提醒,消费者也应有自我防范意识,避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