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信用国家标准出台填补国内外空白

首批信用国家标准出台 填补国内外空白
时间: 2008.10.09    部门:高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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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批信用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2008111实施。首批五项标准是由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组织制定,包括《信用  基本术语》、《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这批标准的出台为国内信用行业提供了标准技术支撑。

在这五项标准中,《信用  基本术语》规定了信用基础信用形式、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信用服务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基本术语及其简明定义,并确立了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规定了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银行往来信息、提示信息和其他信息等基本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规定了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规定了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服务基本原则、组织、从业人员、信用评级程序、信用评级数据和信息的管理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市场经济越发达,对诚实守信的要求越高。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为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快速发展,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一直致力于信用国家标准化建设,这五项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社会信用长期以来没有标准的空白,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道路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也为国际信用标准制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