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信用评级:魔鬼还是天使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最出风头的当数信用评级机构。当全球经济还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艰难徘徊之时,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又在主权信用领域拿起主动评级的大棒,一次次触痛着投资者乃至不少国家政府敏感的神经。对此,重构国际信用评级制度是关键。从金融安全角度观之,打破垄断,实现国际信用评级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道

  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初,信用评级机构在强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功能异化,丧失了“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外界对评级机构的批评和要求加强监管的呼声与日俱增。随着G20伦敦金融峰会首次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各国纷纷开始立法,在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的同时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然而,在各国的改革尚未到位之际,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纷纷拿起主动评级这一武器,对主权国家展开回击。2011年8月,先是标准普尔成功将美国从“AAA”宝座拉下马,继而是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不约而同地齐降日本的主权信用评级。正当欧债危机难以收拾之际,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又集中火力连续调低“欧猪五国”葡萄牙、意大利、爱尔兰、希腊、西班牙的信用评级,甚至将葡萄牙国债降至“垃圾级”。而在2011年的最后一个月里,“降级风暴”仍在持续燃烧。自月初标普将包括德国、法国在内的15个欧元区国家及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列入负面观察名单后,惠誉和穆迪也双双举起降级或调降展望大棒,目标直指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等欧元区核心国家,这让2012年欧债危机可能进一步深化。

  信用评级包括主动评级和被动评级。主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根据自己收集的公开资料对被评主体展开的评级工作。信用评级制度的设计就是要解决投资者、监管者和被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为投资者和监管者提供可靠信息,以供作出投资决策或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通常是被评级对象主动要求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即被动评级)。不过,评级机构为了扩大其影响,树立其形象,展示其实力,也会主动根据自己收集的公开信息进行主动评级。评级机构的主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了免费服务,提示风险,供投资者参考,这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公益性质。

  然而,主动评级并不总是“天使”。在信用经济时代,特别是金融全球化和债权债务关系国际化的今天,信用评级在国家和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影响力前所未有。由于历史和制度原因,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上已经形成寡头垄断,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地位在短期内尚无可撼动。随着政府参与资本市场的程度日益深化以及当今浮动汇率制度等,国际投资者了解目标国主权信用风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金融市场并非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易受投资者情绪的影响。由于大型评级机构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其清晰表达的负面情绪会对投资者情绪产生一定的引导和宣泄作用,从而引发羊群效应。这样,评级巨头凭借其市场优势进行主动评级的结果就必然对主权国家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威胁到一国的金融安全。

  这点在目前尚未看到尽头的欧债危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信用评级机构扮演的更多是搅局者、落井下石者的角色。事实上,希腊等欧盟国家借债度日已非一天两天了,而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此一直置若罔闻,更不用说提供预防和避免危机的措施了。但在危机成为不可避免之际,频频主动降低这些国家及其机构、企业的信用评级,加速危机的爆发,并在危机发生后,又通过一系列降级行动,使得危机持续发酵,向纵深发展。有美国学者认为,欧元区国家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危机,是评级机构制造的危机导致这些国家无法从市场融资,最后不得不向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援助请求。 

  诚然,目前似乎并没有确凿证据显示主动评级带来的负面效果是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有意而为之。主动评级的目标国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应该引起投资者关注。例如,欧债危机爆发两年多来,欧元区国家迟迟不能出台主权债务危机的长期解决方案,使得欧元区不少国家形势严峻。但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欧元区国家频频降级的行为,对欧债危机又起着催化剂的作用。

  欧债危机的加深,受损的仍然是投资者。如何防止主动评级以提示风险开始,以造成投资者更大损失而告终?这是目前国际社会亟需答案的一个问题。现行的信用评级制度造成了少数的“巨无霸”,尽管许多国家的立法改革都要求减少对国际评级机构的依赖,但是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在国际上已经具有广泛的认知度,世界各个经济金融主体市场也已经广泛接受其评级结果,其主动评级带来的后果,不是拒不接受或者强烈抨击能够消除的。其实,欧洲国家早就一直在呼吁减少对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依赖,但至今无果,且已偃旗息鼓;面对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在欧洲最困难的时候频频发动的降级,只有愤怒,而尚无有效的应对。

  如何防止信用评级机构由天使异化为魔鬼?重构国际信用评级制度是关键。首先,应当着重鼓励投资者,特别是大中型金融机构,加强自主评估,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盲目依赖。其次,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尤其需要对主权信用评级发布环节进行一定的法律规制,以约束或减轻主动评级对主权国家可能造成的严重冲击。最后,努力培育具有国际化能力的本土评级机构,促进国际信用评级市场的多元化,以削弱寡头垄断的负面效应。从金融安全角度观之,打破垄断,实现国际信用评级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道。

  (张学安 金文杰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