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虚列费用 遭遇多省市监管机构罚款

 2011年,受银保新政的制约以及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诸因素的影响,全国银保业务增速大幅放缓,21个省市同比负增长,银保产品市场寒风习习。为推广自己的银保产品,增加业务量,或为维系现有的销售渠道,保险公司不惜铤而走险,违规套取费用来推广银保业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就是其中一家,据经济导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1年平安人寿因虚列费用给予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合作协议之外的利益,遭遇多省市监管部门罚款30多万元。

 频频触规

 导报记者注意到,2012年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开出的1号、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皆因平安人寿辽阳中心支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经营期间,虚列营业费用约39万元用于支付银代客户经理“业务推动费”等,而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保险机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规定,该中心支公司和原总经理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2万元。

 另据导报记者统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平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通过“营业费用-公杂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科目套取费用约69万元,其中用于向代理银行工作人员支付业务推动费用约39万元,承担发票税金约7万元,非正常退保给予客户补偿约24万元。该公司被罚款10万元,银保部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重庆保监局于2011年7月至8月对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期间虚假报销会议费和招待费合计约47万元,用于银行代理渠道关系维护(宴请、娱乐等)、处理客户投诉退保的本金利息等事项。该支公司因此被罚款11万元,银保销售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副总经理也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平安人寿郴州中心支公司同样是为了维护银行保险业务渠道而虚列会议费、车船使用费,支公司和两名工作人员因此被湖南保监局处罚。

 银保产品应回归理性

 “保险公司依靠套取费用来推广业务,这种收益只能是短期的,从长期来看,是非常不理性的。”山东财经大学(筹)区域研究副院长、导报特约评论员董彦岭,1月31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银保产品销量下滑,其本身产品设计的透明度低是一大因素。销售人员也存在一定的误导,最终会导致消费者购买一些不符合消费者主观意图的产品。”

 董彦岭认为,银保产品与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存在冲突,原本银行的客户经理就有任务需要完成,才出现银行客户经理排斥理财产品的现象。

 导报记者走访了济南市文化东路上的几家股份制银行,的确发现银保产品并非银行客户经理的最爱,他们最热衷推销的首先是自己银行的理财产品,甚至有客户经理明确告诉导报记者,保险的高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风险较大。

 这种现状很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加大“给银行客户经理的业务推广费用”。董彦岭分析,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激励机制存在差异,不排除有些客户经理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额外利益来推广银保产品。

 据了解,目前的银保合作只是基础性合作。董彦岭提出,银保产品应与银行理财产品建立互补性的合作模式,双方才能共赢。保险行业部分分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较为激进,对投资收益依赖性较大,保障功能较弱,董彦岭呼吁,“保险还是应该回归最初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