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诚信观念的差异与区别
三、中外诚信观念的差异与区别诚信在中外道德体系中都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中外文化渊源、文化注重和经济基础的不同,中外诚信文化存在较大的区别。客观辩证地分析二者利弊,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1.中国传统诚信观念的吸收与批判
中国传统的诚信文化注重伦理道德,重视自身修养,缺少法律约束。儒家诚信,以人格良心为基础,强调自我修养和社会教化,良心买卖,童叟无欺。不讲诚信的人,按照因果报应中描述的将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传统诚信思想的依据主要是道德情感,人们能否做到诚信往往凭自己的道德良心来决定,对他人的信任往往取决于对其道德品质的主观判断,人们相信那些被自己认为是诚实守信的人。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及治理国家依靠的是比法力量强大的道德,即所谓“以德治国”。诚信成为一种道德规范,而未升格至法律规范。
应该肯定的是,中国传统诚信观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是积极的。比如在经济上,讲究“诚信经营”,一些企业自发制定企业诚信经营自律守则,组织企业诚信协会,设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中国诚信网站等。再比如个人生活中,诚信也是一种生存方式,是人安身立命的德行。在人际交往中,人与人讲求“信”与“义”,没有信义的人不会受到欢迎。道德的约束的确有它的威慑力,谁不讲诚信,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内心良心也不安。
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传统的诚信文化构建的封建礼教,成为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消极影响不可忽视。封建礼教主张首信信于君,是为忠;次信信于家父,是为孝;再信信于夫妻姊妹亲友,是为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儒教“三纲五常”的核心是维系专制统治,压抑、扼杀人们的自然欲求。另外,传统诚信观念基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血缘经济,建立在熟人社会和人格自律基础之上,守信还是不守信更多依赖于人格良心,缺乏有效的利益制约和外在制度保障。当这种经济形式不复存在的时候,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儒家就逐步失去了政治道德舞台。过去支撑熟人社会诚信的道德约束与信息基础逐渐淡漠,小农经济时代的口头承诺已经成为美好的田园回忆。
传统诚信观的确需要继承,但在当下社会,经济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趋势日益显著,我们需要传统的道义论、美德论、义务论,也需要可以造福社会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在实际运用中多方寻求合理资源、扬长避短。
2.西方诚信观念的分析与批判
与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理念不同,西方把“理性经济人”作为研究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定,认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充满理性的,即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理性经济人”假说从人的自利性出发,认为要有效抑制和克服经济人试图推卸和逃脱成本的强烈欲望,不能只靠自我约束,关键是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的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就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西方社会,维系诚信伦理的力量首先是法律,违背了诚信原则,所遭受的首先不是道德上的谴责,而是经济上和法律上的惩罚。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成为人们诚实守信的有效外部约束。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相结合,构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法律基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