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吴建敏涉嫌违法违规案情况

 2011年11月11日,根据相关举报线索,证监会决定对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违规交易股票行为立案稽查。经过前期紧张调查,2011年12月,证监会决定解聘吴建敏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予以了公告,进一步调查发现吴建敏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涉嫌犯罪,证监会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吴建敏于2002年5月15日开始,借用其朋友苏某某在北京某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2010年2月10日,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机电)和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泰)确定收购计划,2010年4月29日上述收购信息公开,公开前上述信息为内幕信息。吴建敏作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为科达机电收购恒力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吴建敏借用苏某某账户在2010年3月10日买入“科达机电”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55.3万元,5月5日、5月7日全部卖出,获利15万元。

 2009年4月13日,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增资控股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方案确定,2009年12月29日上述增资控股信息公开,公开前上述信息为内幕信息。吴建敏作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为祁连山提供清产核资审计服务,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吴建敏借用苏某某账户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买入“祁连山”股票10万股,11月3日、11月16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5.8万元,获利28.5万元。

 吴建敏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的内幕交易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将吴建敏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证监会还依法对吴建敏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一是吴建敏前述内幕交易“科达机电”的行为同时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的规定。二是吴建敏在2010年2月、2011年1月两次参与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项目提供评估服务期间,存在法定禁止期限内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在上述期间,吴建敏累计买卖“红太阳”股票14.4万股,成交金额214.7万元,交易盈利17.9万元,其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证券服务人员禁止在限制股票交易期内买卖股票的规定。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按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吴建敏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并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吴建敏属于因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暂时有机会直接获得内幕信息的临时内幕信息知情人,本应保守上市公司秘密,戒绝交易,却违背对上市公司的信赖责任义务,利用窃取了具有重大价值的未公开信息,为己谋取私利。吴建敏身为被证监会聘任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双重身份,熟悉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较一般市场投资者更为审慎地从事证券市场投资行为。但对于工作中获知的内幕信息,其不但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反而蓄意借用他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意图规避法律,是故意犯罪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郭树清主席多次强调证监会要带头讲诚信,告诫全体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证监会没有自身的利益,绝不能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面对巨大的市场利益,切不可产生“分一杯羹”的念头,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铁腕治军”的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