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治理上市公司失信

近日媒体上不时出现关于如何治理上市公司失信的报道。笔者以为,治理上市公司失信行为,需要全社会努力,并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情,需要多方参与,多管齐下。

  首先,证券监管部门要把好关口。在公司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等重要关口,要真正把好关。避免让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承诺根本兑现不了的条款。而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承诺的完全能够兑现的内容,比如现金分红、业绩提升、资产注入等等要坚决督促公司及其大股东完成。对于失信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要坚决处罚,对于该类公司提出的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事项要从行政审批上予以否决。情节严重的,还应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进行公开谴责,甚至立案稽查,追究公司及其大股东和相关高管的责任。

  其次,投资者应积极参与。对于失信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主人,完全有权力追究公司运营当局和大股东责任。比如在征集够足够的投票权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履行相关义务,比如现金分红等。而对于并购重组中大股东承诺的业绩不达标,资产未按时注入等,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予以民事赔偿。

  第三,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新闻媒体在这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完全可以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对于其承诺而未兑现的事项,可以予以跟踪报道,替中小投资者鼓与呼。当然,如果媒体报道深入准确,也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查处和办案的依据。近一段时期以来,IPO公司预披露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媒体披露。在这方面,媒体要把握好导向,既要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更要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最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的权限显然不如国资部门。比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尤其是大股东,如果不履行现金分红、资产注入等承诺,监管部门仍缺乏足够大的执行力。当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资产注入的重大承诺事项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还需要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从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负有支持的义务,只要是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应该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完成并购重组中的相关重大承诺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从而保证其在承诺时限内,履行好相关承诺而不失信于中小投资者和整个市场。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