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黑名单”成为构建诚信催化剂

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此规定将于10月1日施行。央视13套对此作了同步报道。(7月20日《人民日报》)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老大难问题。10年前,中共中央就以中发(1999)11号文件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2005年,中央政法委又以政法(52)号文件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多次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问题虽有缓解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下降,阻挠执行现象规避执行比较普遍,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一些法院还存在执行行为不规范、怠于执行和违法乱执行等问题。

执行难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迅速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它既是一个客观的体制机制变革问题,也是一个司法公信力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诚信构建问题。再公正的判决,如果不能得到自觉有效执行,对当事人来说,只是几页“白条”。因为辛苦诉讼之后,他的利益未得到实现。随着整个社会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更多的人不再满足于“秋菊打官司,只要一个说法”,而是要依法实现自己的诉求,让法律的公正判决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眼前利益。在此要求普遍得不到足够满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和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怨言在逐渐增多,司法公信在执行难中无奈地降低。由此导致的严重结果是,从市场到民间,整个社会诚实信用的逐渐缺失,不信弥漫,道德滑坡。

长此以往,执行难将会成为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严重影响小康社会的建成步伐。中国梦,首先是文明与法治之梦,整个社会的诚信构建迫在眉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决定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出台这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根据《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此六种情形,基本涵盖了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不诚信行为的主要内容。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公开,或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定期通报,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让一个人的信用与其生存空间挂钩,这是法治社会的通行作法。最高法院的此举将成为新时期内我国社会构建诚信道德体系的重要举措和良好开端。我们期待,它将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催化剂!

文/汶金让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