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应脱离行政襁褓参与市场竞争

惠州信用  2006-4-6

  作为信用中介的群体如果成了行政驱动的既得利益群体,那么对于中国的整个市场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是大害。
  在国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规模迅速发展壮大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在4月4日公布了《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信息不对称是交易的常态。因此,需要信用评级机构运用相对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借债方的违约风险进行揭示,为金融市场定价提供依据。但是中介机构必须完全超脱于市场主体,对此必须加以约束和监管,而监管的手段有行政主导和市场主导之区别。
  从《指导意见》来看,正是出于加强行政监管的考虑:其一,《指导意见》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经济利益关系等进行了约束,其二,《指导意见》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考核体系进行了明确化,通过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
  但笔者认为,这些看似严格的监管准则并没有切中信用评级产业发展的要害。目前中国信用评级产业的规制,完全由管理部门采取行政手段操控。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比如对于贷款信用评级资质的认可,比如对于短期融资券评级资质的认可,基本上以历史留存的比如中诚信、远东等几家所谓的大型评级机构为主,其结果就是,新进入者没有资质自然无法开展业务,没有业务自然也就永远无法获得资质。最终,信用评级产业的市场化竞争受到严重约束。
  既然市场化的竞争过程被人为省略,那么市场必然会做出不利反应,比如作为被评估对象的企业往往对于评级并不热心,而银行在贷款操作中,更加注重自己的内部评级,而并不认可信用评级机构的外部评级报告。针对这样的被动局面,管理层不得不通过考核违约率等内部淘汰手段来加以约束和提振产业形象,但一味依靠内部改良是无法解决信用评级产业的根本问题的。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成熟于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大量的企业破产和银行坏账,成就了信用评级机构行业的权威中介地位,而标普、穆迪等行业翘楚则是依靠自身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其间更多的信用评级机构则是被市场力量淘汰。
  通过行政庇护,远离市场竞争,才是某些既得利益者呼吁所谓“政府驱动”的本质,作为信用中介的群体如果成为了行政驱动的既得利益群体,那么对于中国的整个市场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则是大害。事实上,目前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并没有经历过市场化的考验,但这恰恰也是彻底放开信用评级市场的良好机会,可以较为平稳地实现信用评级机构从行政“襁褓”走向市场竞争。笔者认为,比如正在转型中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审核不良贷款的经验,完全可以向信用评级机构转型,而对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比如标普和穆迪,更是应当彻底放开准入门槛,引进国际机构和先进经验为中国所用。彻底甩脱行政扶持的“襁褓”,开放竞争,引进外部力量,才是中国信用评级产业发展的正途。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