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关键在失信规制

仁义礼智信,这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五要素,习惯称为“五德”或“五常”。信排最后(实事上也最晚加入这个核心价值圈),是因为古人最终认识到,前面几德想得再好、说得再好,如果没有完整的实践体现都是白搭,所以必须要有信这个规制性的要素。所谓“信者,德之固也”,就是把信当成其他价值要素的证实和体现、稳固和升华。

当然,正是因为信直接与行动挂钩,那么做到或保证信,更应注重其规制性,即强调对失信的警惕与惩处。如果前几德意在立,那么信旨在破。这个破,即规制。目前市场上存在假冒伪劣等诸多失信行为,从根源上讲,是因为破的工作没做好,或者说,对失信的规制不够。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解释,就突出了规制特征:指明它是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而立不立得起来,兴不兴得起来,关键还得看能不能做好信用规制。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市场经济也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要紧紧抓住质量诚信这个牛鼻子,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用公示制度和质量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使从业者不想、不敢、不能生产经营劣质产品、提供劣质服务、建设劣质工程、损害生态环境。”

显然,“不想、不敢、不能”这“三不”是诚信建设的目的,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必须是建立起像黑名单制度这样的具有显著规制性的制度体系。由此看来,要抓住质量诚信这个牛鼻子,失信规制就是那个能够让牛听话的、作用最重要的鼻环。《中国质量报》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