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官员“欠债失信”该怎么治?

背景:新华社记者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搜索发现,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京华时报发表刘雪松的观点: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竟然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这让人十分尴尬。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权大于法”的乱象遗留与意识残留,必须重处重惩,以儆效尤。正因此,关于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的议题,被摆到了日前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上,并且明确强调,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具有国际标准意义的情况应该是,公职人员被法院判决失信,不仅不能被提拔使用,还应剥夺公职资格。这是政府部门公信力止损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其他公职人员的强烈警示。党政机关失信也好,公职人员失信也罢,都是危害法治公正公平、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不论是何种原因不理旧账、问责不力、乱做担保,现任的主要领导如果不主动履行责任,上级执纪和监管部门,就应该将他们的现任职务撤除,并且纳入仕途发展的“黑名单”。

小蒋随想:地方政府或官员个人欠债不还,在性质上有差异,在“执行难”中各有各的掣肘。某些地方的“地方债”问题突出,“没钱还”源于地方财政吃紧、形象工程耗费巨大。官员个人欠债不还,本来与官方行为是两回事儿,却由于某些官员用公权“混搭”私利,用权力关系网影响正常执法。比较而言,惩治官员个人赖账失信相对容易,但仍需权力监督到位,执法不徇私情,这也是整肃干部队伍乃至反腐的重要一环。更难啃的硬骨头是,地方行政部门乃至地方政府“没钱还”,这涉及一个单位或一级政府的偿债能力。如果地方经济不振、财政持续欠收,谁来为地方债买单?这也是高层严控地方债的原因。消化存量性地方债务需要时间。这之中,还要分清哪些是“刚需性”政府借债,哪些是“浪费工程”产生的欠款,根据具体情况,对主政官员与责任人进行处理。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