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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警示(首页)
正文
贸易警示: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
香港
政府
《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
营养
标签及
营养
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
香港
销售
的预
包装
食品
(规例规定可豁免的
食品
除外)须标注
营养
标签,该
营养
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
营养
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
营养
素的含量。
中山是主要供港
食品
产地之一,据中山检验检疫局
统计
,2009年中山经检验出口
香港
的
食品
6471 批,货值达1亿美元,其中深加工
食品
就占了约7000万美元。这些深加工
食品
大部分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
包装
,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
经济
损失。
为此,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供港出口
食品
加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
包装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关于
香港
预先
包装
食品
营养
标签的
更多
信息,可
访问
中山检验检疫局
网站
(
www.zs.gdciq.gov.cn
)业务
频道
食品
化妆
品检验
栏目
。
文章来源:
中国
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