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AEO跨部门联合激励项目

编者按:今年2月,世界海关组织(WCO)官方刊物《WCO News》全文刊发中国海关总署稽查司报送的专题文章《China’s AEO Joint Incentive Programme》(《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跨部门联合激励项目》),向全球各国海关、政府部门、商界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推介中国海关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守信联合激励的经验和做法,现予刊发。

  从2016年10月开始,包括海关总署在内的40个中国中央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机构,共同实施对中国海关高级认证AEO企业的联合激励项目。自此,AEO企业除了可以享受海关给予的监管便利措施外,还可以享受其他监管部门给予的便利措施,总计多达49项。这是中国海关探索实施SAFE框架支柱二和支柱三的有益实践,使海关、企业、其他政府部门三者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产生安全、守法、便利的共赢效果。同时,这一项目是中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企业安全、守法、诚信,从而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

  什么是跨部门联合激励  

  (一)联合激励的对象

  联合激励项目的实施对象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海关互认的AEO企业。目前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约3000家,2017年1-11月,其进出口量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量的约33.1%。

  (二)联合激励参与部门

  参与联合激励的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共有40个,既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出入境检查、民航、港口等口岸监管部门,又包括发展改革、税务、金融、环保、市场监管、银行监管等非口岸部门,也包括贸易促进委员会这样的社会管理机构,几乎覆盖了供应链的主要领域。

  (三)联合激励措施

  联合激励措施都是涉及各部门的重要管理事项,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一共有6大类49项。第一类是绿色通道类措施。例如税务部门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了绿色办税通道等。第二类是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例如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合作,给予高级认证企业适用较低的口岸查验率等。第三类是优先类措施。例如贸促会优先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第四类是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如发改委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证明材料等。第五类是重要参考类措施。如AEO企业资质成为联合激励其他部门评级的重要参考。第六类是改革试点类措施。如优先参与海关通关改革,优先参与外汇部门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等。

  如何实施AEO联合激励

  联合激励需要海关和其他参与部门通力协助共同完成。我们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推进高级认证企业跨部门联合激励的实施:

  (一)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中国国务院建立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包括海关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是这个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它的职责是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重大议题并且组织相关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项目,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联合激励是其发起的重要项目之一。

  40个联合激励参与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激励的所有重要内容,比如参与对象、实施方式,信息共享及交换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列出了49项联合激励措施以及具体负责实施的部门等等。

  (二)推动企业信息共享交换

  在中国国务院推动建立了统一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关总署和其他政府部门通过该平台,实现了企业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海关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海关AEO管理系统,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AEO企业信息并动态更新,从而确保AEO联合激励措施得到有效、全面的落实。

  (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联合激励的实施,在中央政府层面,由海关总署与各部委共同推进,在地方政府层面,由各直属海关与地方各部门去共同落实。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一方面按照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给AEO企业提供充分的便利措施,保证贸易便利;另一方面,对AEO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各自领域实时监控AEO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供应链安全。例如,参与部门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立即推送到海关,海关将依法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使其退出联合激励项目。

  跨部门联合激励的成效

  对于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而言,一是实现了协同监管。联合激励打破了政府部门的职权藩篱。通过AEO联合激励项目,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减少了重复监管,节省了监管资源。二是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在同一信息平台共享和交换信息,有利于推动解决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孤岛问题,使监管更加智能和高效。目前,中国海关约3000家高级认证企业信息已实现每天一次的实时数据交换与共享。三是强化了口岸部门的监管手段的协调。联合激励是以监管结果的互认为前提的,体现了口岸部门的相互信任,也使不同的安全守法项目和监管手段相互融合、相互协调,从而使口岸的进出境通关更加顺畅高效。

  对于企业而言,一是激励更多企业安全守法、诚信经营。实施联合激励之前,高级认证企业只享受海关给予的便利,40个部门联手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企业可以享受到海关和几乎所有国内政府部门给予的便利,国内外便利措施叠加,使守信激励的效果进一步放大。这一项目带来的直接效果是越来多的企业申请加入海关AEO项目,自愿按照AEO制度要求强化自身安全守法管理。二是节省了企业的经营时间和贸易成本。例如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退税时间比联合激励之前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5个工作日,节省时间约70%。三是提升了企业的商誉和国际竞争力。实施联合激励之前,AEO企业只被海关认可,实施联合激励后,AEO企业成为了几乎所有政府部门信赖的企业,相当于给企业贴上了安全守法的标签,使企业更受市场欢迎。某公司由于企业信誉的提高,在银行的融资比例由2015年的60%,提升到2017年的90%。

  联合激励实施仅一年多时间,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在不断完善中,目前中国海关正致力遵循WCO的SAFE框架要求,不断优化AEO制度,强化海关与企业的合作,强化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及国际组织的合作,不断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便利。

来源:信用中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