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信任机制的重构及应用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并不断蔓延,最终席卷全球,酿成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当年11月1日,美国一个秘密讨论群“密码邮件组”里,署名为中本聪的人发表一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论文。该论文提出了一种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它使得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正是基于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严重不信任和质疑,中本聪认为,“传统的货币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信任。中央银行必须让人们信任它不会让货币贬值,但历史上这种信任度从来都不存在。银行必须让们信任它能管理好钱财,并让这些财富以电子货币形式流通,但银行却用货币制造信贷泡沫,使私人财富缩水。”金融监管体制的严重缺失、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扭曲以及华尔街投机者的唯利是图是酿成美国次贷危机重要根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美国次贷危机催生“比特币”。比特币的本质是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无需相互担保信任或第三方合法信任保证,采用互联网大数据和加密算法创设的节点普遍通过即为成立的节点信任机制。至此,比特币创世,带来了颠覆性影响。

区块链技术对信任机制的重构

解决信任和安全问题是比特币构想的基础。作为比特币数据结构和交易系统的基础技术,区块链技术突破了单一的技术,整合了密码学、数学、经济学、网络科学等成果,将比特币打造为一种数字货币和在线支付系统,利用加密技术实现技术转移,而不再依赖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区块链是由不同节点共同参与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是一个开放式的账簿系统。由一串按照密码学方法产生的数据块或数据包组成,即区块。每个区块数据信息都自动加盖唯一的时间戳,从而计算出一个数据加密数值,即哈希值。每个区块都包含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从创始区块开始链接到当前区块,从而形成区块链。比特币使用公钥地址发送和接收比特币,并进行交易,从而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的匿名。简言之,区块链技术具独特而有鲜明的特征:

(1)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即交易记账由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而且每一个节点都记录的是完整的账目。区别于传统的中心化记账方案,没有任何一个节点可以单独记录账目,从而避免了单一记账人被控制或者被贿赂而记假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记账节点足够多,从而保证了账目数据的安全性。由于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

(2)共识机制和不可篡改性。比特币采用工作量证明,只有在控制了全网超过51%的记账节点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伪造出一条不存在的记录。当加入区块链的节点足够多的时候,这基本上不可能,从而杜绝了造假的可能。一旦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的存储起来,除非能够同时控制住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因此区块链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

(3)非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存储在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是公开的,系统是开放的,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与此同时,账户身份信息是高度加密的,只有在数据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到,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和个人的隐私。由于节点之间的交换遵循固定的算法,其数据交互是无需信任的,因此交易对手无须通过公开身份的方式让对方自己产生信任,对信用的累积非常有帮助。

(4)智能合约。基于这些可信的不可篡改的数据,可自动化的执行一些预先定义好的规则和条款。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得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自由安全的交换数据,使得对“人”的信任改成了对机器的信任,任何人为的干预不起作用。

正是对信任的透彻认识和信用本质的深刻洞察,中本聪用区块链技术将奖惩机制创新性的结合起来。一方面,区块链通过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并将账本公诸于众,这对于失信者而言,是一个绝好的杜绝机制。同时,为了鼓励所有的参与者维护这个分布式数据库,中本聪将比特币挖矿的工作量证明作为激励机制,以鼓励矿工参与到区块创建中并将新区块同前一区块相连,成功挖到矿的矿工将会获得系统给出的区块奖励,那些率先完成区块创建的人能够得到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从而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杜绝失信的发生,以及通过激励让参与者自发维护整个账本运行,同时通过数字加密技术,实现了分布式数据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的完美平衡。

监管机构对区块链技术的态度

区块链技术和比特币的出现,颠覆了对人们的传统认知和思维方式,加速当前的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进行转变,其在数字空间的无限可扩展性、结构的无限可复制性以及虚拟世界的多维可塑造性等特征,从而促使其应用层面不断地拓展,为更多领域的创新奠定基础。

各国的立法者和监管者已无法忽视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纷纷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政策。美国认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商品,在交易时应当征税。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的公司必须申请行政许可。美国目前已经有25个州通过法案支持认可。2015年,欧盟法院作出裁决,认为比特币应该被视为一种支付手段,根据欧盟的相关法律,这种交易应免征增值税。考虑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同时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基本上划定了金融与比特币的红线,国内也全面关停国内所有比特币交易所。

虽然对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的态度不一,但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潜力,得到了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尤其是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由于在信息技术方面的先天优势,从宏观上来看,区块链技术在政府监管,社会治理以及金融市场活动中的搜索成本、匹配资源、交易费用、外部性和网络效应等特点,区块链将更加有助于政府向社会传递透明管理的信号,更利于社会监管监督的落实。国际货币组织在其首份数字货币报告中指出,区块链“具有改变金融的潜力”。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2016年发布的一份《分布式账本技术:超越区块链》报告强调,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实现完全透明的信息更新与共享,减少欺诈、腐败,降低错误率和用纸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并重新定义政府与公民在数据共享、透明度和信任方面的关系。我国对区块链的发展和创新重视有加。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再三提及区块链,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规划》、工信部牵头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发展白皮书》,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提出了我国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标准化路线图。

区块链技术的场景应用

从发展路径来看,区块链技术经历了几个阶段即:区块链1.0,对数字货币阶段,包括金融领域的货币转移、汇兑和支付系统应用等,比特币是其典型应用;区块链2.0,在智能合约方面,在经济、市场、金融全方面的应用,其延展内涵比简单的现金转移要广的多,如股票、债券、期货、贷款、按揭、产权、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区块链3.0,超越金融、市场之外的应用,特别是在社会治理、政府监管、环境保护、健康、科学、文化和艺术等领域。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取得很大进展。发达国家的清算所、存托所、交易所、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经纪商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始在跨境支付、证券交易结算和证券发行等领域推进应用探索。在数字货币方面,比特币是目前区块链技术最广泛、最成功的运用。而在比特币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大量其他种类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在数字票据方面,国际区块链联盟R3CEV联合以太坊、微软共同研发了一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商业票据交易系统,包括高盛、摩根大通、瑞士联合银行、巴克莱银行等著名国际金融机构加入了试用,并对票据交易、票据签发、票据赎回等功能进行了公开测试。如在金融审计方面,德勤公司从2014年起成立了专门的团队对区块链技术在审计方面的应用进行研究,目前已与部分商业银行、企业合作,成功创建了区块链应用实验性解决方案。众多机构还在银行征信管理、权益证明和交易所证券交易、保险管理等领域有不断突破。

在其他领域,许多机构和企业已经在众多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目前,商品溯源的区块链领域进入集中爆发阶段。据统计,全世界受假冒伪劣产商品影响的市场高达3000亿美元,每年假冒伪劣产品的成交额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沃尔玛、京东和阿里这些零售商或者电商平台企业的区块链溯源应用的本质是在内部开展溯源应用探索,供其内部用户应用。沃尔玛食品溯源系统主要解决沃尔玛销售的食品的可追溯性,目前已在猪肉商品试点项目取得了成功,未来会应用到更多的沃尔玛销售的商品上。在国内,京东集团成立了“京东品质溯源防伪联盟”,目标是与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部门,运用区块链技术搭建“京东区块链防伪追溯平台”。阿里先与普华永道合作,打造可追溯的跨境食品供应链,用于跟踪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整个流程。蚂蚁金服技术实验室启动开放区块链技术,支持进口食品安全溯源、商品正品溯源等,计划首先落地的场景将是海外奶粉品牌的追踪,启动升级全球原产地溯源计划,未来将覆盖全球63个国家和地区等。此外,有更多的企业和机构不断探索在供应链管理、医疗、数字版权、公益项目管理等众多领域的探索和实践。

企业要不断拥抱“信任机器”

当前,区块链在信任中发挥的作用正犹如互联网在信息中发挥的作用。一种说法认为,以往所有工具的发明都是生产效率的提升,是生产力的革命,而区块链技术是生产关系的革命。区块链技术为企业提高供应链透明度,减少采购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绩效管理,改善利益相关方参与度等方面提供创新空间和实践可能。目前,由于区块链技术在处一些场景应用仍处于探索试验阶段,许多领域仍在进行安全性、成本和影响等方面的探索,由于区块链与物理对象连接、技术复杂性和各方共识挑战性,区块链的应用仍面临各种现实问题。

在当前动荡、不确定、复杂和模糊的环境下,越是成功和卓越的企业,越要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地同外界分享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给企业造成潜在的信任危机,同时发现新科技和信任变革带来的潜在商机。正如《裸露的公司》的作者唐·泰斯科特指出,在商业领域中,信任是对另一方遵守“诚信四原则”去处理事务的期望,即诚实、考虑对方利益、承诺责任及透明性。随着区块链技术影响的不断深入和广泛应用,企业要加强紧迫感,拥抱变化,加快思维创新,从发展战略高度,加快对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场景应用,挖掘新机遇,建立坚固的信任关系,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马超,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现就任中国企业联合会,长期负责企业诚信建设、信用评价、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中国企业诚信网开发和运营工作,致力于企业信用、企业诚信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区块链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应用和实践推广工作。为《企业诚信建设读本——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创新与实践》一书的责任编辑和主要撰稿人,先后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多项国家重点研究课题,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及奖励。曾发表《企业信用综合指数体系构建研究》《黑名单制度与企业风险管理》等多篇学术研究论文。曾荣获2012-2013年度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现兼任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国诚信文化 2018年第2辑(总第6辑) 群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