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
2010年05月05日 发布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严肃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虫草肾阳丸”(盗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102,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华侨联合企业制药厂,标示产品批号:20090630)涉嫌为假药。后经标示生产地吉林省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无药品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假药“虫草肾阳丸”进行查处,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