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各有关企业: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成员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简称中国企联)已经持续13年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一批中央、地方国有企业,大、中、小型民营企业给予了不同等级的信用评级。现将2019年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培育、评价、宣传、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评价范围

评价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分别推荐企业参加评价;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推荐所属企业参加。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由基础信用能力、经营与竞争、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五个一级指标及其若干二、三级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目前开展AAA、AA等级的企业信用评价。

四、评价程序

对首次参加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材料→评价→初审→终审→公示→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备案公示”的程序进行。参评企业先提交《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经资格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格后,申报企业将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相关参评材料。中国企联将通过企业调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等手段对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调查和评价,并确定初步评价结果。经过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专家审查和评定后,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进行网络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最终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中国企联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重新申报。有效期内还要进行2次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有效期内企业通过复评,等级存在变动(上调或降低信用等级)的企业,中国企联将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变动结果,并更换其标牌和证书。

五、管理和监督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机构为中国企联。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国企联成立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简称评价委员会),为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有关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总体工作。评价委员会下设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简称评价办公室),为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格”的原则,并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申报流程

有意向参评的企业应先通过邮箱(xinyongcec@sina.com)提交《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经资格初步审核后,申报企业可凭中国企联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并按有关要求,在线提交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资料提交完成后,申报企业打印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如为被推荐企业,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2019年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工作共开展两批,第一批评价自发通知之日起至7月15日,第二批申报自7月6日起至11月15日。参评企业和推荐单位需在各批截止日期前向我会提交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资料。

七、公示、推广和监督

 中国企联将通过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中企联合网(www.cec1979.org.cn)和《企业管理》杂志、《中国企业年鉴》等媒体公示和宣传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宣传典型经验。

中国企联向参评企业颁发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并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中国企联向有关部门推荐,使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得更多市场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同时,在评价基础上开展诚信企业建设典型案例收集活动。

中国企联将组织有关专家,为企业提供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获得信用评级结果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经核实,可以降低或者撤销其信用等级结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超、周 欣、赵 婷

 电  话:(010)68430086、68701088、68701967

 传  真:(010)88420847

 E-mail:xinyongcec@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号办公楼416室

 邮  编:100048  

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

中 企 联 合 网:www.cec1979.org.cn


                   有申报意向意向企业,请点击下载申报意向书


来源: 中国企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