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首批3300万家市场主体将实行信用分级监督

国家发改委官网今日发布《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表示,建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大数据机构对全国3300万家市场主体开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需由所在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

《通知》中指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推动相关部门将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仅作为基础性依据,不取代已开展的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已开展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的地区,要统筹使用多层面的评价结果。尚未开展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地区,要推动相关部门直接应用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市场主体,要引导其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巩固提升信用等级,不断提升信誉度和竞争力。对评价结果为“中”的市场主体,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提示性约谈、专题培训,引导其重视信用管理,明确改进方向,优化信用状况。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当面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渠道等,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同时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中要求,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信用评价,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精准的“信用画像”,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来源: 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