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信用相关重大文件梳理

中央文件
2021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规划》指出,要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

2020年12月7日,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纲要》指出,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发布。《建议》强调,提升政府公信力,坚守科研诚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弘扬诚信文化。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2019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指出,持续推进诚信建设,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201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国务院文件

2020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号)。《意见》明确提出,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0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
《通知》明确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020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9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9年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2018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分别从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三个方面共确定了36项分工任务。

发改委文件

2020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19号)。通知提出,对连续5年评价得分前10名的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及连续5年评价得分第一名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扬。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785号)。通知提出,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按月推荐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请报送“信易贷”有关数据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784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反映“信易贷”工作进展和成效,请各地区按月报送“信易贷”有关数据。

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意见指出,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平台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

2020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9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970号)。通知提出,对连续4年评价结果排名前10位的国开证券等3家主承销商和连续4年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天风证券等另外8家主承销商,以及连续4年评价结果排名首位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扬。

2019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9〕885号)。通知指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

2019年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9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6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金司网站公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的激励力度。

2019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2018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644号)。通知提出,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中,海通证券、国开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4家机构连续3年排名前10位。信用评级机构中,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3年排名首位。

2018年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通知指出,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2018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2018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12号。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外资〔2017〕1893号)。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提高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对外经济合作大环境。

央行文件

2021年1月11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在做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征信业规范发展,明确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信息使用者各方的义务,鼓励征信机构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多样化征信产品和服务,增加征信有效供给。

2020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也可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2020年3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2020年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020年2月13日,央行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规范在个人金融信息内容、类别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并科学的把个人金融信息生命周期明确划分为收集、传输、使用、存储、删除、销毁六大过程。

201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明确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

2019年9月29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报告》总结梳理了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服务、资本市场融资、信用信息体系、担保增信体系、差异化监管、货币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等9个方面的举措

2018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印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暂行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征信信息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程序,确保信用报告合规查询,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1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业务。

其他部门

2020年12月16日,中国科协 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科技工作者学术信用体系,对学术歧视、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发声,维护学术界共同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2020年11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意见明确,要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通过诚信诉讼承诺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诚信诉讼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完善失信惩戒与追责机制。

2020年10月15日,工信部发布《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电信管理机构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动态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每个市场主体起始分为10分,最高分不超过12分,最低分不设下限。电信管理机构应在信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市场主体。

2020年9月17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2020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2020年8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组织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10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研究将违反法院令状、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2020年1月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明确参与评定的相关组织和人员的遴选条件、任职回避情形,重点考察评定组织的资质、信用,以及评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政治可靠、诚实守信、业务熟悉的专业组织和人员参与评定。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2019年11月1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发布、使用、移出等规定,是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监管的创新性、统领性文件。

2019年1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019年10月28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等情形,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2019年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列入决定作出前应当将严重失信行为的事实、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列入部门、列入期限、权利救济的方式等告知失信主体。

2019年9月20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企业信用记录和人员档案数据库,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9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完善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研究制修订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9年9月2日,商务部发布《人像摄影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文件明确了人像摄影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的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级别及符号、评价结果发布及采用和评价级别调整等方面内容。适用于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或行业协(学)会对人像摄影服务机构的诚信评价,其他相关评价活动也可参照使用。

2019年8月29日,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内容包括逐步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9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2019年8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二是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三是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四是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五是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019年7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将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

2019年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而且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19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8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二是加强失信信息推送。三是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四是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依法依规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存在骗取发行注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2019年7月4日,为进一步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水利部发布五项文件: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及量化计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其他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

2019年4月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监督全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

2019年3月26日,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2018年12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在商务领域推动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明确了家政服务、电子商务、批发零售等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工作重点,部署了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区域信用合作五个领域诚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助推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12月4日,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过程中恶意逃废债、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强化公开、透明、规范执行,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2018年9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开展19项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2018年10月16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采集、记录和运用社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对社会服务机构实施信用管理,落实“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管理制度要求。

2018年9月25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本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和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2018年3月2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为防范部分旅客违法失信行为对铁路运行安全和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2018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制度;明确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和适用范围;明确纳税信用M级企业适用的激励措施;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2018年1月3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受到相关惩戒。

2017年11月24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信息共建共享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一代码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和功能完善,健全社会组织查询平台,做好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平台的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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