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

9月13日,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国贸易报》记者留意到,与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激励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出现变化,同时还新增了“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等内容。来自AEO认证一线的企业界人士向记者反馈了各不相同的看法。

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发生变化

在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类: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今年9月13日出台的《办法》第四条提到“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表示“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的管理措施”,由此可见《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类。

在外企AEO认证部门工作的杨先生对记者分析说,《办法》名称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范围和类型。“以前中国有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国际上就叫AEO认证企业,国际上所说的AEO互认特指高级认证企业的互认,不包括一般认证企业。新出台的《办法》有利于更好地和国际接轨,推动AEO国际互认。”杨先生介绍说,中国有AEO企业3000多家,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总数中占比都较低,介于二者之间的企业数量最多,企业信用等级分类从四类改为三类后,新规定对处于中间状态的企业实行常规管理,以后的优待主要针对AEO企业,同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

针对这一变化,AEO认证专家、上海钧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王晓参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样一来就存在一个待明确的问题,原来通过海关认证的一般认证企业怎么办?海关接下来是否给予这些一般认证企业过渡政策尚待观察。

王晓参认为:“大部分合规经营企业不会太在意认证。企业是逐利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政策不稳定,只能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信用认证。”

杨先生不认同“此前一般认证企业的努力打了水漂”的说法。他说:“新办法出台后,以前已成功获得一般认证的企业为此付出的很多心血并不会白费。因为这一努力过程中企业对合规加深了理解,也能更好地做到合规,有利于减少企业的合规风险,从而更可持续发展。”

多角度施策形成更完善的激励体系

记者注意到,《办法》进一步增加了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激励措施,提出“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近几年,各地海关也纷纷将服务前置,指导帮助有潜力的企业向AEO认证企业方向发展,积累了一些成功案例。

对此,王晓参也表示认可,海关确实一直在努力培育潜力企业,对海关来说,这既履行了职责,提高了拟认证企业对AEO规定和实施步骤的熟悉度,也能够压缩一些不良AEO辅导培训机构忽悠企业的空间。杨先生更是乐见海关对潜力企业的培育,他认为海关一直提倡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可以正向地规范企业进出口活动,避免单一依靠处罚方式约束企业。

“海关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企业帮助越大,我们AEO第三方辅导机构获得的利好也更多。”王晓参真心期待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他还反馈说,其实外贸企业期待的不仅仅是AEO,也很期待加快贸易合规体系建设,中国AEO认证中某些涉及企业合规的标准较浅显,有些标准又绑住了企业手脚,我国有关部门在这方面还要加把劲。

至于“如何提高守信认证企业的获得感”,《办法》提到,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王晓参建议,“希望相关部门推动政策红利更多落地,让企业感受更明显;希望多部门联合认证,比如针对出口退税,盼让高级认证企业能够更快速获得退税;希望多给信用度高的企业开绿色窗口,甚至可以考虑给予AEO企业的法人、财务总监等更多方面的鼓励。”



来源:中国贸易报